2009年10月14日,公司一期工程环保系统进行了试生产预验收。舟山市定海区环境保护局组织有关专家对一期项目储罐、码头、污染治理设施等主、辅、配套工程建设进展状况进行了现场检查。
10月15日,区环境保护局向公司出具《关于浙江舟山液体化工品中转基地工程一阶段项目试生产意见》。《意见》中原则同意基地投入试生产,试生产期限为3个月,舟山公司在试生产期间完成环保系统整改工作后,再次向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工作。(通讯员:陈云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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